为方便您顺利参展,请您在参展准备中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签订参展合同后,请尽快确定搭建商,为贵司设计展台样稿,您可以使用大会推荐的主场搭建商,联系方式可参见本网站“联系我们/主场搭建”,也可以另行指定有资质的展台搭建企业。
2、光地内不含任何供水、供电、桌椅等设备或家具,请点击“展商登录”,详见《搭建指南》,请在截止日期前预定电箱等设备和家具,现场预定将加收50%。
3、展会期间,由于观众众多,建议在光地展台中设计带锁的仓储区。样品和贵重物品请放置在带锁的展示柜中。如展台上需要使用手提电脑,请务必用专用的手提电脑锁将电脑锁在展台上。
4、光地展台的设计中建议适当增加洽谈区。
5、请在贵司展台设计的时候就告知您指定的搭建商展馆的货物入口尺寸,以防止最终设计的展台装配件因尺寸太大无法进入展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您展台中如有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 以及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压缩气、断电话请务必事先向组织单位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7、请务必督促您的搭建公司:展馆内严禁使用明装式碘钨灯或卤钨灯,霓虹灯;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使用易燃 泡沫板、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严禁擅自挪动、改动,擅自倚靠、借力使用展馆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
8、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
9、关于气球,只有事先获得组委会书面批准,才能将气球带进展馆。清除悬挂于天花板和展馆内气球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展厅内禁止使用氢气球。
10、展馆内不准喷漆、喷涂。
11、用完后的废弃液体必须倒入自备的密闭容器内,严禁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
12、凡布展用水请到展馆指定水槽处取水,严禁在卫生间取水。
13、凡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严禁使用3米以上的人字型梯子,可改用有支撑的井字型梯子,以确保安全。否则,展馆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
14、展馆对消防安全要求严格,特装接线不能使用黑胶布。
15、特装展位的搭建商需在进馆前一周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交展馆方办理施工证,持展馆方颁发的施工证方能获得施工许可,进馆施工。为了避免您届时在展馆走冤枉路,请务必督促您的搭建和运输服务商点击此处,去展馆办理施工证。

一、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

1、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 级。
2、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4、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2 米(4 英尺)宽的通道。
5、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1.0 米的检修通道。
6、展厅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6 米,两层或两层以上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8.5 米。
7、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允许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8、特装摊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张贴在摊位中方可施工。
9、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10、展馆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展商承担。
11、凡进入中心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有关操作证,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
12、其他消防事项参照《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

1、凡室内搭建展位层次为4.5米及以上单层、双层、多层展台及室外展台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 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材料明细清单及相关计算数据)必需经过展馆指定的审图公司(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海”)审查或复核,详情登陆www.hahchina.com
2、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可以由展位搭建单位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盖章确认,也可以由汉海进行审核。若展商或搭建商能自行聘请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图, 则参展商或其搭建商需向汉海提交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确认的图纸正本及此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汉海将按照复核标准收取图纸复核费用。
3、搭建高度在4.5米以下的由组委会指定的主场搭建商(上海怡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审核。
4、审图费标准为人民币 50 元/平方米(按搭建展 台每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审核计算通过后将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认可 的结构图;对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的送审展台,审图复核费为人民币 25 元/平方米。
5、参展商、搭建商需严格按照汉海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搭建,在结构设计、承重、稳定性、强度上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足够的安全性。以上的展位按展台结构平面图实际面积计算。未能在进场施工前4周提交展位搭建设计图纸而需现场进行审阅的,审图费用将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6、展位搭建设计图纸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通过的参展单位,展馆有权禁止该参展单位在中心范围内施工。
7、对已送审的展台在搭建工作中,汉海将复核已出具的结构图纸是否完全按图施 工,如有违反展商必须配合予以及时纠正。

展馆顶部吊点

1、展馆内不得擅自悬挂任何物品,经许可批准的每个悬挂点承重不得大于200千克。高粱位置有两排吊点,两点的间距为850毫米。悬挂工作必须由展馆专职人员实施。吊点不得用于固定与地面连接的结构。
2、如果展位是靠近展馆墙壁的,紧靠展馆墙壁处无法安装吊点,不靠墙壁部分需现场确定能否安排吊点。需要悬挂的物体影响展馆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的,一律不接受吊点申请。需悬挂的单体结构,展馆负责安装吊点及葫芦,其它工作由参展商指定的施工方完成。悬挂广告和结构吊点不得安放在公共区域上空,除非得到上海国际展览中心同意。吊点不得作设备的起重吊装用途,也不能用于任何活动物体。
3、结构吊点:单体结构不得超过1000千克,超出重量的应把结构分解,待符合要求了方可实施允许悬挂。结构悬挂高度不得超出9米,所吊的结构必须是可靠连接的金属结构体组成,纯木结构一律不得悬挂。
4、吊旗的悬挂:吊旗的上沿边和下沿边必须用金属管牢固地固定在吊旗上,并且使用单根金属管,金属管中间不得有断开点和连接点。吊旗的宽度小于(等于)5米的,重量在25千克以下的,可以用棉绳吊挂,超出以上部分的,必须使用葫芦吊装,宽度超过5米的吊旗应使用灯架来固定吊旗。

高空作业

1、凡登高作业(2米及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或安全带,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2、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传递方式或装袋或绳子吊等方式。
3、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展台安装使用的升降机械/车辆应经展馆方同意后才能进入展馆。

设施安装

1、电箱申请
(1)所有参展单位申请用电量时必须考虑安全载流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过流,确保安全运行,设施申请图纸应在截止日期前,交由主场搭建商审核,逾期将收取加急费。
(2)参展商提出的电箱申请的数量和位置,将由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提供电箱终端,参展商所用设备必须请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搭建商自行从所申请的电箱中接出。
2、电箱接驳注意事项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安全操作证。.
(2)特装展台的搭建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器材。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3)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4)特装展台使用的配电箱应放入展厅电缆沟内或展台内;配电箱严禁放在过道、消防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
(5)室外展场所使用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雨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全措施。
3、展览闭馆期间全场断电
为确保展览全场的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当天展览结束,所有人员清场后,展商应切断展场内所有设施的电源供应。如果有未切断电源的展位,展馆有权关闭电源总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展商承担。被切断电源的摊位的供电,由展商于次日上午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并经安全检查后,再送电。
4、压缩空气使用
展出期间,参展商需延时或24小时供应的设施,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向主场搭建申请。全场压缩空气供应、切断须由主场搭建统一安排执行操作。
5、特装摊位设施的申请
特装摊位应独立申请设施,不同展台不能共用同一设施。

危险物

1、除非另经展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
(a) 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b) 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
(c) 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摊位内的固体或液体危险物的库存不得超过1 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专用容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展馆和组委会同意的地点。
(d) 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适当容器,相应标明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管理。
(e) 严禁在租用区域或中心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区域吸烟。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中心: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展馆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压力容器

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使用压缩空气设备的器材、管子的安全耐压必须≧15Kg/cm2, 管口连接应采用喉箍紧固, 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绑扎。

油漆

在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b) 使用无毒油漆;
(c) 中心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d) 油漆工作不在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e) 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周围冲洗油漆物。
展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展馆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公用事业设备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和压缩空气应由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指定的搭建商提供并负责安装。详情请与主场搭建商联系。

二、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1、参展商如搭建隔墙,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参展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2、不得在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吗,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展商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在入口大厅内施工。展馆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
3、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棉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4、参展商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展馆进行,费用由参展商负担。
5、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展馆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参展商承担。
6、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而产生的费用由展商负担。

地面承重

展厅内地面承重能力为:3.3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的地面承重至少应减去50%。展厅内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室外场地地面承重能力分为三种区域,分别为:重载区,15吨/平方米;普通载区,5吨/平方米;轻载区,2吨/平方米展品运输、安置、演示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

垃圾处理

1、展览期间,参展商负责清除本展台内所有垃圾及废物。撤馆时,所有展台结构应全部撤离展馆范围(包括展馆、卸货区、广场、停车场、周边道路等)。
2、废水必须倾倒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指定地点,不准在展馆室内外地沟及卫生间的洗脸池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参展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地沟污染清理及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展商在搭建和拆除摊位时应正确使用展览大厅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地沟,必须确保不将废水排入这些地沟,而是正确泵至指定排放区域。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参展商必须保证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以免使上述材料粘污展馆的任何部位。参展商须保证不使水渗漏。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展馆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展品及搭建物进馆的搬运

物品搬运

(1)展商的运货车辆到达中心后,应按照展馆安排定的进场顺序及指定的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并停放至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在征得组委会同意后,载重量为5 吨以内的卡车可直接进入展厅卸载。
(2)在公共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3)允许进入展厅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 米,车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

货物交递

在进馆期前,所有参展商提前运抵展馆的货物应由组会委指定的主场运输商处理。组委会不接受任何提前运抵的货物。

货箱储存

由组委会指定的主场运输商在展馆指定的放置范围内处理所有的货箱储存事宜,保证货箱堆放的安全、整齐、美观。

运输车辆

(1)车辆进入装卸区请事先到甲方物业管理处办理《运输车辆出入证》,凭证装卸货物。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2)办证手续费为50元/辆,押金300 元。按时装卸货完毕离开时,凭《运输车辆出入证》及押金收据退押金。《运输车辆出入证》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赔偿人民币50 元/张。
(3)运输车辆进入场馆装卸货时间为1.5 小时,每辆车每超时0.5 小时将收取100元管理费,依此类推。不足0.5 小时的按0.5 小时计算。
(4)装卸期间司机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导致交通堵塞者,将给予扣除押金处理。
(5)运输车辆需进入展馆内装卸货物,请事先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场馆装置,根据保安指定的地点停放。
(6)办证时间从上午8:30 开始,结束时间视乙方工作时间而定, 运输单位如有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需提前一小时申请,并至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
(7)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览大厅内。
(8) 场内车辆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